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不经过工会而擅自修改有关工作报酬的规章制度?

发表时间:2021-07-13 16:29作者:仁本通
文章附图

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不经过工会而擅自修改有关工作报酬的规章制度?


答: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多变,用人单位修改规章制度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本身无可厚非。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没有权力直接修改这些与职工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规章制度,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比如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协商通过。并且根据本条第4款的规定,在这些规章制度修改之后,还必须要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售前咨询:
17669659896

仁本通:人事服务外包,人才派遣外包,人事服务公司,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
终成国际
微信公众号
乾成职聘
招聘程序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0532-86883397
邮箱:zchr@sdllzc.com
微信号:15275269428